图书馆馆藏书刊的遗失和损坏,是学校财产的损失,也是全体师生读者利益的损失。为了进一步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读者必须对学院图书馆流通书刊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应由借书人按本办法进行赔偿。
一、读者污损书刊处理办法:
1.损坏严重,影响书刊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应购原版书刊赔偿,无法偿还原书的,按本办法“遗失书刊”处理。
2.污损书刊,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的,按书刊原价的20%—60%赔偿。
二、读者遗失书刊需按下列标准赔偿:
1.赔偿原版书刊:无论中外文书刊全部可按原版书刊赔偿,赔偿原版书刊需补收书刊加工材料费5元/册。
2.如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书刊进行赔偿,需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多卷图书按整卷图书赔偿):书刊原价(¥)×2 +处理费(5.00)+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2]。
三、凡按原版书刊赔偿,被损书刊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书刊,损坏书刊归图书馆所有。
四、读者因遗失书刊履行赔偿手续后,若能找回原书刊又无污损,可向图书馆申请退回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