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图书馆入馆制度

一、图书馆实行自助选书,到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期刊报纸、工具书等仅供室内查阅。

二、在书架上选取图书时,不得将书弄倒,如果发现应及时扶正;不借的图书应放于附近的阅览桌、书车或平放在书架上,严禁随意乱插于书架上,以防乱架错架。期刊报纸、工具书等查阅后应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

三、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批注、涂写、污损、裁剪、撕毁等。如有上述情况,按《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四、所借图书应检查是否有缺页、划线、污损等情况。如发现有上述情况应立即声明,由工作人员作出标记,否则责任自负。

五、保管好个人物品,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不要随意放在阅览桌椅上,以防丢失。

六、严禁占座,离开时应将自己的物品全部带走。

七、言谈举止文明,保持库内安静、整洁;不带食物入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低声接打电话,严禁在库内高声说话。

八、爱护库内家具、座位号标识等公共财物,不得污损、挪动阅览桌等家具;不得随意开、关空调等设施设备,以免造成设施设备损坏。

  九、严禁利用互联网下载、传播不良信息等。

        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有疑问,向工作人员咨询。

 十一、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通知图书馆工作人员做好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三、本制度由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图书馆馆藏书刊

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图书馆馆藏书刊为学校财产,读者应予以爱护,不得批注、涂写、污损、剪裁、撕毁、遗失书刊。如读者损坏或遗失图书馆书刊,按本规定处理。

        一、读者污损书刊处理办法,按以下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书刊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尚可借阅的,除对借阅者进行批评教育外,需对书刊原价的20%—60%赔偿。

2.书刊损坏程度严重,影响内容完整,不能再借阅的,借阅者须购买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或按本办法第二条处理。

3.有意涂写、污损、剪裁、撕毁书刊的,借阅者须购买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或按本办法第一条最高倍进行赔偿。

4.损坏书刊附件、附图等,按损坏书刊处理。

       二、读者遗失书刊需按下列标准赔偿:

1.赔偿原版书刊:无论中外文书刊全部可按原版书刊赔偿,赔偿原版书刊需补收书刊加工材料费5元/册。

2.如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书刊进行赔偿,需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多卷图书按整卷图书赔偿);书刊原价(¥)x2+处理费(5.00)+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2]。

3.工具书(字典、词典、图书、图册、年鉴等)、内部刊物、孤本、珍本书刊按原价的15倍以上赔偿。

4.如遗失1990年(含1990年)以前出版的书刊,按20倍以上且赔偿款不低于100元的标准赔偿。

5. 遗失书刊附件、附图等,按遗失书刊处理。

三、凡按原版书刊赔偿,被损书刊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书刊,损坏书刊归图书馆所有。

四、读者因遗失书刊履行赔偿手续后,若能找回原书刊又无污损,可向图书馆申请退回赔偿费。

五、办理离校手续时,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所借书刊不能及时归还者,可按本办法规定的赔偿标准暂付押金,1个月内仍不能归还原借书刊者,所付押金不再保管,作为赔偿款上缴。

六、有关赔偿手续在总服务台办理。缴纳的赔偿款全部上缴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图书馆流通借阅制度

       一、图书借还书规则

1. 图书馆采取开架借阅形式,读者自选图书后,可在各借还书处办理借书手续。

2. 读者须凭借书二维码或校园一卡通借书,不得使用他人二维码或校园一卡通借书,也不得将二维码或校园一卡通转借他人使用。

3.借书前请检查选中图书有无受损情况,受损图书需请工作人员处理后方可借阅。  

4. 图书借出后请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圈点、划线、折角、剪贴,如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需照价赔偿。如有污损、遗失等违规行为,按《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遗失图书予以赔罚。

5. 工具书和期刊请在室内阅览,一般不外借。

6. 严禁不办手续将图书带出图书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 读者可在各借还书处办理还书手续。可由他人代还。 还书时请等待工作人员提示完成后离开。

      二、图书借阅册数与期限

      1. 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累计最大借阅册数10本,学生读者累计最大借阅册数5本。

      2. 教职工借期天数90天,学生借期天数30天。

      3. 续借:续借手续可凭借书二维码或校园一卡通到各借阅处办理,教职工续借天数为90天,学生续借天数为30天。

      4. 本校教职工办理离校手续时,凭人事处开出的离校通知单到图书馆办理;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按学校规定办理。办理离校手续之前,读者必须还清所借书刊。

       三、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无理取闹、情节严重者,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本制度由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图书馆

报刊阅览室管理办法

一、凡本馆读者均可入室阅览学习。

二、读者可携带学习用品进入报刊阅览室。

三、本室报刊仅供室内阅览,每次只能取阅1份,阅后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

四、如有复印相关资料等需求,读者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五、言谈举止文明,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带食物入内,低声接打电话,严禁室内高声说话。衣冠不整者请勿入内。

六、爱护室内家具、座位号标识等公共财物,不得污损、挪动阅览桌等家具;不得随意开、关空调等设备,以免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

七、爱护报刊,不得批注、涂写、污损、裁剪、撕毁书刊等。如有上述情况,按《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八、凡未经我馆同意,将期刊、报纸私自带出阅览室,按偷盗图书处理,停止阅览3 个月,并按被窃书刊的 5-10 倍赔偿,情节严重者上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十、本办法由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图书馆

自修阅览室管理办法

一、图书馆自修阅览室供本馆读者自主学习使用。

二、言谈举止文明,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带食物入内;严禁吸烟、乱扔废弃物等;低声接打电话,严禁在室内高声说话。

三、爱护室内家具、座位号标识等公共财物,不得污损、挪动阅览桌等家具;不得随意开、关空调等设备,以免造成设施设备损坏。

四、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抢占座位。图书馆不定期对抢占座位的物品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物品丢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五.安全用电,自习室插座仅供手机充电和笔记本电脑充电;充电宝、暖手宝、电热器、插排等电器设备禁止在自修室内充电或插电使用。

六.请保管好个人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如有损坏或丢失,责任自负。

七.请遵守自修室管理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管理者,本馆将记录在案并给予口头批评教育等。对违规占座等情节严重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分。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办法由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

一、工作人员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埋头苦干,专心致志,任劳任怨,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

二、工作人员必须爱岗敬业,牢固树立“读者第一”的观念和良好的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虚心听取读者意见,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质量。服务中必须主动热情,必须使用文明语言,避免和杜绝不文明或不负责任的用语。根据馆藏和教学科研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要求。

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严格执行学校和本馆规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有病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工作时间不脱岗,不串岗,不做私活,不扎堆聊天,不玩电子游戏,不上网聊天,不吃东西。

四、工作人员必须衣着整齐。馆内不高声喧哗、谈笑。电话联络或与人谈话,声音应尽量放低。直接面对读者部门的人员应把手机设在“振动”的位置,接听电话应尽量避开读者,不能影响读者学习。

五、图书馆是学校重点防火单位,不准在馆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和行为有责任进行劝阻、制止和报告。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破坏。

六、执行本馆规定,依照规定借阅馆藏书刊,并严格办理借阅手续。不越权借书,超额借书,过期交滞纳金,损坏和丢失图书照章赔偿。

七、加强对办公桌面,办公室环境的清理,办公、业务用品和材料以及待处理的书刊不乱堆乱放。计算机等设备的外观要经常清洁,保持和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美观,井然有序。积极参加学校和馆里组织的公益劳动。

八、爱护馆内一切公物,提高安全意识。精心保管馆藏文献,经常检查修补。爱护各种设备,经常维修保养。树立档案意识,搞好馆内档案建设。

九、培养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充分利用业务学习和业余时间,刻苦钻研业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并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创造团结、和谐的氛围,增强凝聚力,建立一个积极向上,高效精干的战斗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