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损坏与赔偿



第一条  遗失书刊需赔偿原书,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遗失图书的情况按以下条款赔款。


1.赔偿原书:所有图书全部按原书赔偿,同一出版社新版本需经审核通过后才可抵赔。


2.赔款:适用于无法赔偿原书的情况。

图书文献种类

赔偿标准

没有标价

参考同类图书文献的价格

1949年(含)前出版

参考市场估价,一事一议

1950-1977年出版

按定价的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

1978-1984年出版

按定价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

1985-1990年以前出版

按定价的10

1991-2000年出版

按定价的5

2001年(含)后出版

按定价的2


套书赔偿:适用于无法赔偿原书的情况,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须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每册有单价的成套多卷本图书文献,按单册价格的相应标准赔偿。


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估价赔偿。   


第二条  读者在图书文献上批划、涂改、污损、撕扯图书,每缺一页(张)赔款2元,每批划、涂改、污损一页(张)赔款1元。如损坏严重,按遗失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