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作职责安排
第一条 安全审计员的职责是:
(一)制定信息安全审计的范围和日程;
(二)管理具体的审计过程;
(三)分析审计结果并提出对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改进意见;
(四)召开审计启动会议和审计总结会议;
(五)向主管领导汇报审计的结果及建议;
(六)为相关人员提供审计培训;
第二条 评审员由审计负责人指派,协助主评审员进行评审,其职责是:
(一)准备审计清单;
(二)实施审计过程;
(三)完成审计报告;
(四)提交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
(五)审查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 受审员来自相关部门,其职责是:
(一)配合评审员的审计工作;
(二)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三)提交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报告。
第二章 审计计划的制定
第四条 审计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的目的;
(二)审计的范围;
(三)审计的准则;
(四)审计的时间;
(五)主要参与人员及分工情况。
第五条 制定审计计划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每年应进行至少一次涵盖所有部门的审计;
(二)当进行重大变更后(如构架、业务方向等),需要进行一次涵盖所有部门的审计;
第三章 安全审计实施
第六条 审计的准备
(一)评审员需要先了解审计范围相关的安全策略、标准和程序;
(二)准备审计清单,其内容主要包括:
(三)需要访问的人员和调查的问题;
(四)需要查看的文档和记录(包括日志)
(五)需要现场查看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七条 在进行实际审计前,召开启动会议,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评审员与受审员一起确认审计计划和所采用的审计方式,如在审计的内容上有异议,受审员应提出声明(例如:限制可访问的人员、可调查的系统等);
(二)向受审员说明审计通过抽查的方式来进行。
第八条 审计方式包括面谈、现场检查、文档的审查、记录(包括日志)的审查。
第九条 评审员应详细记录审计过程的所有相关信息。在审计记录中应包含下列信息:
(一)审计的时间;
(二)被审计的部门和人员;
(三)审计的主体;
(四)观察到的违规现象;
(五)相关的文档和记录,比如操作手册、备份记录、操作员日志、软件许可证、培训记录等;
(六)审计参考的文档,比如策略、标准和程序等;
(七)参考所涉及的标准条款;
(八)审计结果的初步总结;
第十条 如怀疑与相关安全标准有不符合项的情况,审计员应记录所观察到的详细信息(如在何处、何时,所涉及的人员、事项,和具体的情况等)并描述其为什么不符合。关于不符合的情况应与受审员达成共识。
第十一条 在每项审计结束时应准备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
(一)审计的范围;
(二)审计所覆盖的安全领域;
(三)审计结果的总结;
(四)不符合项,不符合项的具体描述和相关证据;
(五)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第十二条 不符合项是指与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产生不符合项可能是由于与相关的规定不一致,包括:
(一)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二)信息安全策略;
(三)相关标准和程序;
(四)相关法律条款;
(五)本单位的相关规定;
(六)任何其它在客户合同中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不符合项可以细分为“主要”或“次要”。如果所发现的不符合项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此不符合项应被分类为“主要”的:
(一)会导致系统、程序或控制整体失效;
(二)操作过程没有形成标准的文档;
(三)累计多个同一类型的“次要”不符合项;
(四)对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未授权变更。
如果所发现的不符合项属于个别事件,此不符合项将被分类为“次要”的,例如:
(一)未标识信息安全分类的文档;
(二)没有被管理层审阅的事故报告;
(三)不完整的变更记录;
(四)不完整的机房进出记录。
第十四条 造成不符合项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其文档化的标准和程序与信息安全策略不一致;
(二)实际的操作与文档化的标准和程序要求不一致;
(三)实际的操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 安全审计汇报
第十五条 召开审计总结会议。应总结汇报以下内容:
(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二)审计的时间;
(三)参与审计的人员;
(四)审计报告(包括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五)提交审计报告的副本供受审员参考。
第十六条 在总结会议上,受审员应阐述任何疑问。
第五章 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十七条 纠正和预防措施应该包括问题描述、根本原因、应急措施(可选)、纠正措施以及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 受审员必须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计划。
第十九条 受审员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员提交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报告。
第六章 审计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状况
第二十条 评审员应在受审员提交报告的3个月内,审计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状况。
第二十一条 审计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包括:面谈、现场检查、文档的审查以及记录(包括日志)的审查。
第二十二条 评审员根据受审员提交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报告,收集、记录和审查相关证据。
第七章 审计结果的审阅
第二十三条 安全审计员应审阅和分析所有审计结果。
第二十四条 受审员的领导在审阅审计结果时,应分析的事件包括审计计划、此次审计结果和上次审计结果的比较、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