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园网络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图文信息中心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12浏览次数:275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全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局域网互联,并通过中国电信计算机公众网(CHINANET)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联,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院各部门和广大师生。

第三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协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校园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为校园网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负责提出校园网络规划、建设和发展的意见,负责加强对全院网络信息的检查、监督与管理,使校园网络安全、稳定地运行。

第五条 图文信息中心为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校园网日常运行、管理和发展。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网信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

2.负责校园网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3.管理、指导和监督校园网用户、部门子网和主机接入主干网运行;

4.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的监督和检查;

5.负责二级接入单位和用户的管理、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6.负责学校网站相关栏目的制作、管理工作;为负责网站其他栏目的部门提供技术指导;

7.提出校园网管理、运行、维修、扩充升级等经费使用计划,报有关部门,经学校批准实施;

8.负责结算全校用户的网络通信费用。

第六条 全校各部门应确定一名部门领导分管网络信息工作,对本级子网或入网计算机及发布上网的信息进行监督管理,确定本部门网络管理员。部门网络管理员代表本部门与图文信息中心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IP地址,规划本部门子网的使用和扩充;

2.保存子网或入网计算机运行的有关记录;

3.负责本部门入网计算机的软硬件维护及病毒防范工作;

4.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发布及登记管理;

5.对本部门计算机用户的数据安全、保密给予指导。

第三章主干网与接入部门

第七条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主干网的畅通。各接入部门应当服从图文信息中心的网络管理。

第八条 接入部门职责:

1.在图文信息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负责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入网子网或主机进行管理;

2.对本部门计算机系统管理员、用户、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3.负责和承担下一级接入部门和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4.负责本级网络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5.负责保存本级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图文信息中心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IP地址使用与用户入网申请

第九条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全校网络IP地址统一管理。

第十条 入网部门应统一向图文信息中心申请使用(增加)IP地址。入网部门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图文信息中心及本部门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

第十一条 用户入网实行自愿原则。用户集体开户,应向各部门网络管理员提出申请,填写开户申请表并签署《网络入网用户守则》后,由管理员统一到图文信息中心办理有关手续;个人零星开户,凭有效证件到图文信息中心办理。

第十二条 需要建设业务子网的部门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和子网规划,经图文信息中心确认、学校主管院长同意后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子网或与校外单位联网。

第五章网络机房

第十三条 校园网网络机房包括学校的网络中心机房和学校各楼宇的网络接入设备间,以下统称网络机房。

第十四条 网络机房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图文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设备的运行与维护、系统数据和系统日志备份、系统安全检查、系统相关参数的配置。

第十五条 网络机房钥匙由图文信息中心指定专人保管,其他部门与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机房。

第十六条 网络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等,由网络管理员负责整理,并移交中心存档。随机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归还。

第十七条 网络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十八条 网络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在机房内吸烟、饮食、嬉戏和从事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 网络机房实行巡检制度,网络管理员应定期对机房进行巡检,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机房环境及安全状况:

1.巡检内容:网络设备如路由器、交换机、网络安全设备工作状态;机房供电、环境卫生、照明、防水、温湿度;UPS工作状态;消防设施状况等。

2.巡检流程:首先检查路由器、交换机、网络安全设备的通电状态,电源指示灯、运行状态指示灯是否正常,有无异常警告;其次检查网络机房温度是否过高,空调是否正常;第三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在位和完好;第四填写网络机房巡检记录;第五检查网络机房监控系统及其记录是否正常;第六检查门、窗、灯是否关闭,机房、机柜等是否锁好。

3.常规物理巡检后应立即查看当日的系统日志,监测网络运行状况,做好工作记录及维护日志。

第二十条 网络管理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网络机房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第六章网站与上网信息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内容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维护;各部门须建立自己的主页,自行维护。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上网信息应定期进行更新。思想政治教育网站由组织人事处和思政教研部牵头,图文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二条 上网信息实行审核登记制度。 各部门上网信息按“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履行信息发布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需要设立Web服务器、FTP服务器等公开站点的部门,必须由部门网络管理员向图文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表格,由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 除经批准的电子商务站点外,其余任何站点不得从事带有商业性质的服务。

第七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不得利用网络泄露国家秘密;

2.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3.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计算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十六条 任何部门、用户不得使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违反、破坏宪法和法律的信息;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7.邪教的有关信息;

8.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9.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信息;

10.违反伦理道德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

第二十八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校园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十九条 图文信息中心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负责对入网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对委托发布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5.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6.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及时向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三十条 各接入部门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

2.有害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3.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4.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5.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6.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网页,一经发现,图文信息中心有权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图文信息中心和各接入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接入部门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 网络使用者不得有意运行黑客程序和制造、施放计算机病毒,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端口扫描、用户口令侦听及帐户盗用活动。

第三十四条 校园网的使用实行用户认证制度。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所有用户都必须按规定开设帐户后使用网络,帐户密码要妥善保管。个人帐户和密码不得转借他人,即不得有多人共用同一帐户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三十六条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遭到黑客攻击后,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图文信息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带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三十八条 校园网管理和使用部门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实行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各部门一律不得私设各类服务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各类服务器必须设置日志记录,日志记录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图文信息中心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定期地检查各服务器的日志。

第八章域名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主域名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备案,学校二级域名格式为“xxx.cua.edu.cn”, xxx为根据不同的应用需要所取的名称,名称不超过10个字母,且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园网中架设域名服务器,所有正式面向学校或社会的域名服务都必须接受图文信息中心管理。

第四十二条 对于需要申请域名的个人或其他特殊需求者,经所在部门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图文信息中心审核并实施。

第四十三条 各域名管理部门应保证所管理的域名服务器连续稳定地正常运行;应监视、记录、制止、查处和防范涉及所管理域名服务器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应及时发现并尽快排除影响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的各种故障和隐患。

第四十四条 域名在使用期间违反国家、行业或学校相关法律法规的,图文信息中心有权暂停该域名的使用,经整改后重新使用。

第四十五条 域名所对应的服务器如果没有运行所申请的服务,或者所申请的服务中断运行连续超过三个月,且未向管理部门说明具体原因的,图文信息中心有权暂停该域名的使用。

第四十六条 域名申请部门需要暂停或注销域名的,须向图文信息中心备案。

第九章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所有联网部门和个人。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二○一七年九月